房屋拆迁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从长远考虑。房屋拆迁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提前收到拆迁通知。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如果有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办?
一、提前收到拆迁通知多久?
需要根据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情况来决定,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提前两到三个月通知户主。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计划,并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论证和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咨询期限不得少于30天。
二、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确定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相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本统计年度报告和物价局批准的价格为准。
(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
政府应当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先补偿后征收。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是非法征收。
被征地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申请信息披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其合法权利。
三、拆迁补偿有纠纷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拆迁方未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当事人的申请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行政或司法执行。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能在行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在协议规定的安置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下列民事诉讼。在法律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