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首先由争议目标决定,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关于如何确定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管辖法院。
一.农村土地征地拆迁补偿争议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1.农村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首先由争议目标决定,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管辖法院的等级由案件的大小和特征决定。普通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由土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属于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土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复杂案件。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案件复杂;
(四)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征缴农村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征地审批前,应当使用拟征地.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通知后,所有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种植.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抢建,征地时不予补偿。
2.确定征地调查报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部门.林业部门,对拟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地类.地面的面积和附属物的所有权.类型.调查数量和其他现状,调查报告应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起进行.农民和附在地上的产权人.各市拆迁办共同确定。
3.组织征地听证会。国土资源部门在依法征地审批前,应当通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有权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计划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报告该协议作为征地报告的必要文件。
5.公开征地许可事项。除涉及中国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征地许可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征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在被征地村.征地许可事项公告。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城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与农业合作.民政等相关部门监督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