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拆迁协议可以改吗)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3-14 13:26:46 阅读 488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协议的内容,以免损害自身利益。被征收人能否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悔?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能否反悔。

  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一般不能后悔。对征收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其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签订了补偿协议。

拆迁协议签了可以反悔吗(拆迁协议可以改吗)

  赔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订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

  被征收人不服赔偿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是什么。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间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主要包括四个步骤:申请、审判、实施。

  1.申请。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或者公共房屋租赁证明。其中,申请应当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理由等。申请材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均匀的,申请人应当在7日内填写。

  2.审判。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听取各方陈述,确定补偿安置事实是否清楚,并询问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在此期间,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给裁决机关,终止拆迁裁决程序。申请人次通知未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为撤销裁决申请。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参加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以缺席裁决。

  3.送达文件。送达裁决文件,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执。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裁决文件可以张贴在被拆迁房屋的拆迁基地,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4.执行。拆迁裁决送达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

  被征收人自愿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般不能后悔拆迁补偿协议。认为拆迁补偿协议有错误或者有重大误解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或者变更协议。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咨询。

本文关键词: 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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