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规定其程序为:发布征地通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定;起草“一书四方案”并报审核;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计划并予以公告。
一.征地拆迁法规定了什么程序?
1.征地拆迁法规定其程序为:发布征地通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定;起草“一书四方案”并报审核;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计划并予以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计划并予以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计划并交付土地。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咨询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征收.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条件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报告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1.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地点.地类.地面附着物和青苗的类型.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
2.土地补偿标准.金额.付款对象和付款方式;
3.安置补助标准.金额.付款对象和付款方式;
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安置方式;
5.具体安置农业人员;
6.其他相关征地补偿.具体安置措施;
7.制定计划的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