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家建设或城市建设的需要,如整顿市容或改善环境,有时需要拆除一些现有房屋。当然,房屋拆迁也需要对房屋所有人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是什么?以下小系列将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货币补偿:专业评估机构通过不同的法律依据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产生多元化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有两种置换方法。第一种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对新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第二种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在相应安置面积内,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不结算异地产权的房屋置换。
3.组合补偿: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等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虚高,导致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无法解决的诸多问题,因此出现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说到这里再给大家谈谈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格: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估算和判断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活动。
2.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指同一地区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交易价格,由有关部门定期汇总确定并公布。
3.重置价格: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确定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筑的正常价格。
看看上面提到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交换。被征收人选择交换房屋产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并与被征收人一起计算。结算被征用房屋的价值与用于产权交换房屋的价值之间的差额。由于旧城区个人住房的重建和征收,被征收人选择在重建区域交换房屋产权的,由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重建区域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