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超过二十年拆迁有补偿吗(20年前的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3-10 13:16:53 阅读 1037

  违章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决定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免费强制拆除。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解答违章建筑拆迁20年后国家是否有补偿的问题。

违建房屋超过二十年拆迁有补偿吗(20年前的违建拆除有补偿吗)

  1.违法建筑拆迁20年,国家是否有补偿。

  1.违章建筑已被拆除20年,国家没有补偿。违章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决定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免费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识别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非法强拆应承担哪些责任。

  1.被拆迁人受伤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情节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对被拆迁人财产造成损害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故意破坏财产罪,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私人住宅。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以侮辱、诽谤手段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5.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一七条的规定,损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6.拆迁人损坏被拆迁人财产或者造成被拆迁人身体伤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支持的人必要的生活费。

  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除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等民事责任外,还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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