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中居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棚户区拆迁改造)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1-25 13:14:05 阅读 518

  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解决旧房和城市危房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一项利民利国的好政策。通过棚户区改造,可以加强和完善周边道路、广场、教育、商业等基础设施,提高生活环境中的知名度指数,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改善城市整体环境,促进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

  虽然是改善民生的好政策,但从实际操作上来说并不尽如人意。通过以往棚户区改造的经验,人们发现拆迁户在征收过程中没有主动权,参与权和补偿标准也很低,只能让当地ZF玩,没有异议权。

棚户区改造中居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棚户区拆迁改造)

  真的没有人权吗?答案不是这样。我们不能否认,一些地区的棚户区改造是低补偿的代名词。无论是谁征收什么项目,拆迁户都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正是因为这些权利,我们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拆迁户不懂法律,不懂拆迁程序,不懂救济方式,不代表不存在。因此,拆迁户有必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

  就像我们刚才说的,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但是,我们发现很多地区实际上是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开发其他目的。由于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只要以棚改的名义征收,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拆迁户不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他们将签字认可。

  我们应该明白,我们自己的房子不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所以房子的价值会很低。补偿金额不是由什么征收项目决定的,而是由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的。比如周边有商品房,需要参考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此外,补偿还需要区位价、重置成新、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等损失。

  我们一直强调拆迁过程中评估的重要性,直接影响拆迁户能拿到多少钱。这时候选择评估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应由双方共同选择,拆迁方不能指定。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关评估资格,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位置、结构、所有权等综合因素选择最佳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拆迁户对补偿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提出复核。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我们提醒拆迁户的朋友,如果此时对补偿不满意,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或委员会鉴定,或者通过诉讼或复议维权。无论提到哪种方式,都必须及时正确。

  对于补偿方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安置补偿方案由征收部门起草,报市县ZF审批。之后要在拆迁方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征求拆迁户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实际情况适当修改后再公布。因此,拆迁户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安置方案有意见的应及时提出。

  行政诉讼和复议也是拆迁户的救济权。征地拆迁是ZF行为,所以有很多行政决定和行为。法律规定,无论在哪个环节,只要拆迁户对行政行为不满,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提出。特别是拆迁户觉得补偿不合理或者对房屋处理有异议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复议,这是唯一正确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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