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房子拆迁了,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是前几天拆迁方又要我多交20万,否则就会单方面毁约,不履行合同,我该怎么办?
辩护人回答:征收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这一情况属于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既然当初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任何一方都应当依法履行,对方当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补偿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25条依法提起诉讼。遇到这种情况,被征收人应对有关证据予以固定,并及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如有必要,可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