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土地承包补偿)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2-08 13:08:44 阅读 754

  辽宁客户老张向我们咨询了一个问题:

  老张说:我已经承包池塘20年了,遇到征收后,为什么承包池塘的土地补偿不属于我呢?

  事实上,村民承包的土地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吗?这个问题是一个典型的涉及土地补偿所有权和分配的问题。

  在本文中,律师将详细阐述土地补偿的所有权: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想介绍一下集体土地涉及的两种权利形式。一是土地所有权,其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其权利主体是承包经营权人,即农民。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归谁所有(农村土地承包补偿)

  那么,土地涉及征收,土地补偿属于谁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土地补偿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机关应当与村集体签订土地补偿协议,将土地补偿交给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本内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

  那么,如何分配土地补偿呢?

  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款项后,应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补偿的分配方式。村委会不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的,村民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监督,督促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

  此外,村民还可以组织18岁以上的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召开村委会会议,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在此过程中,分配的决议违法的,村民可以向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村委会支付赔偿金。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具体的土地补偿分配问题。各省对土地补偿分配比例有具体规定。

  以沈阳市为例,2009年7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规定(二)农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被征地农民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照登记承包土地相应面积取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不得少于80%,集体留用部分不得超过20%。

  也就是说,在沈阳,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人获得的土地补偿金不低于80%。在池塘、果园等不属于家庭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还需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

  当然,由于各省土地补偿的分配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尽量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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