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例如,修建高速铁路、修建地铁、修建高铁、修水、电站、旧城区改造等),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和征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未经许可,未经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侵占、买卖、转让土地。
每一个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章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起诉。
这就是说,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征用集体土地,但是要遵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征收,给予被征收农民相应的补偿。以下我们就结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大家浅析土地征收将给当事人什么补偿?什么是赔偿原则?
征地补偿原则。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
由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取得的征收补偿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必须保证原生活水平不变,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实务上,如果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显然会使被征收人以后的生活有较大的改变,则被征收人可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征地补偿方案。
二是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宿费、其它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标准中,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地区综合地价确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制订区片综合地价时,应考虑土地原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位置、供需关系、人口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要重新公布或调整一次。
其它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如有村民住宅在征收,则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但在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因对补偿标准不满而拒绝签订协议,征收方的作法往往会使被征收人痛不欲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先补偿,在没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更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按照“后搬迁”原则强行拆除村民住宅。
对于这一点,凯诺律师想要提醒大家,面对违法乱纪的拆迁行为,被征收者必须牢记以下四个要点,首先,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证据,其次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第三,及时拨打110报警,第四,针对有关文件及时提起诉讼,在法律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除此之外,涉及农村村民居住的时候,也要尊重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
对此,被征收人也要特别注意,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享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而在实践中,如果被征收人希望安置房屋,但是收款人却以各种理由只提供一种货币补偿方式,那么,这同样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此时,一方当事人还可就此种违法行为向法院起诉。
此外,涉及农村村民房屋拆迁的,必然会产生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特别是搬迁费等,实践中往往有被征收人根本不知道搬迁费这一补偿办法。同样地,被征收人得到的补偿自然要比别人少一点,因此,如果发生征收方不给这一部分的补偿,作为被征收人必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