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强制拆迁维权渠道)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3-04-19 13:27:37 阅读 271

  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决定。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户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决定。强制执行申请应当附上补偿金额、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转让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

房子被强拆怎么维权(强制拆迁维权渠道)

  因此,可以看出,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不搬迁,相关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强拆诉讼的时效是什么?

  由于被拆除,直接提起诉讼的期限为六个月。由于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并不适用。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单位申请复议,对属于人民法院案件范围的行政案件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房地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

  强制拆迁需要哪些程序?

  在行政单位做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提前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注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当事人依法拥有的陈述权和辩护权。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者拆除的行政单位可以强制拆除。

本文关键词: 强拆 强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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