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改造补偿太低怎么办?(真实案例分享)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9-02 13:45:03 阅读 352

  案子概述

  吴明和林亮(化名)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的一个单位住了几十年。2018年10月,龙南县人民政府发布《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两人的房屋均在征收范围内。由于补偿标准太低,两个家庭没有与征收办公室达成补偿协议。就这样,双方陷入了三个月的僵局,征收办公室决定对这两个家庭启动征收补偿程序。

棚户区拆迁改造补偿太低怎么办?(真实案例分享)

  由于两家人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不清楚,面对强大的政府,充满了担忧。

  办案经过

  此时,2019年1月下旬,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已经三个月了。为了防止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律师在介入案件后立即就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同时,我通过信息公示的形式了解到了一个重要信息,即2011年初在地已于2011年初挂牌出让,而仍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吴明和林亮对此事一无所知。针对这一违法行为,律师指导委托人向赣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在律师开展上述工作的过程中,征收办公室也做好了准备。2019年春节前夕,征收办公室向两位客户发出《关于确定征收数据期限的通知》,要求吴明和林亮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核对测绘数据和房地产数据。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测绘和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在通知的时间们的房子进行测绘,也没有人在家里调查和登记装饰和辅助设施的数据,甚至要求我们检查和确认的测绘报告和家庭调查登记表也没有发送给我们。律师立即回应了通知,并向征收办公室报告了情况。

  春节假期过后,征收办加快了步伐,两家人的房子一夜之间变成了“荒岛”房子周围所有的道路都被挖出来了,一整圈的凹沟包围了两座背对背的房子,无法进出。后来,收藏办公室强行拆除了林亮的附属房屋。面对这种形式的短路强制搬迁,律师指导客户向龙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调查处罚,并向赣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拆迁诉讼。

  在等待法院通知和政府接受调查期间,林梁收到龙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停止非法(章)行为通知,认为林梁房屋属于非法建筑,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拆除,律师告诉林梁不要恐慌,房屋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应被认定为非法建设,并决定立即提起诉讼。同时,征收办公室还向吴明发出了温馨提醒,通知吴明房屋属于集体土地,提醒吴明尽快签订合同,否则将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责令取出土地。律师还告诉吴明,没有必要忽视所谓的温暖提醒,客户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最好的证据,温暖的提醒是不可能把国有土地变成集体土地。

  不久,房屋征收决定案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律师指出,县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征收不属于集体利益的需要,严重缺乏房屋征收申请材料,未进行审核和房屋调查公告,调查登记程序未完全执行,征收补偿费未到位,专户存放,专款专用等。

  面对政府实施的如此粗糙的房屋征收程序,两位客户在律师的帮助下看到了各种各样的举动。庭审结束后,征收办主动找两人协商。最后,两位客户都得到了满意的赔偿。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建议,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通过拆迁代替征收的案件数不胜数,应通过一系列司法程序确定您的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时,不要惊慌,记住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本案中提到的温馨提醒将客户的房屋认定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这是非常荒谬的。被征用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取决于房屋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显然,征收部门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严重的问题。

本文关键词: 棚户区拆迁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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