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金能否选择拆迁房屋?(房屋拆迁哪些可以补偿)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7-28 13:31:00 阅读 420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由于集体利益的需要,中国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但需要补偿被征用人。拆迁补偿金能否选择拆迁房屋?

  一.拆迁补偿可以选择拆迁房吗?

  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时,被征收人有权选择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因此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补偿的方式,获得拆迁房屋。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交换。

  被征收人选择交换房屋产权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交换的房屋,并与被征用人一起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拆迁补偿金能否选择拆迁房屋?(房屋拆迁哪些可以补偿)

  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交换房屋产权,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附近地段的房屋。

  二.如果对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在实践中,当被征用人收到评估报告时,他会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出来.对评估程序等问题有异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在宣传期间可以进行调整。第一步是在宣传期间对家庭进行初步评估。当被征用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时,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有义务作出解释和调整。

  2.10天内申请审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审查评估。

  3.向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审查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4.复议或诉讼。经审查和专家鉴定,被征收人对房屋价值评估仍有异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会要求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将根据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定。此时,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补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明显不一致或违法时,应及时提出异议。通过调整.复核.申请鉴定.协商签订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复议或诉讼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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