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涉及到拆迁,拆迁方最喜欢的武器就是非法建筑的识别,非法建筑的识别方式非常简单和粗糙:无证,都是非法建筑!偶尔一些善良的拆迁方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但一般来说,没有产权证书,总是一把挥之不去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无证房屋可以被认定为合法建筑呢?律师会为你解释这个问题的!
(1)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从施工年限入手。
对于我国农民来说,1982年,我国首次提出宅基地面积规定。因此,1982年以前在农村建造的老房子很多,无论规模如何,都是合法的。1987年,中国开始规定一户一宅政策,即1982年至1987年,如果房屋建设超过规定面积,超建面积仍被认定为合法建筑。2008年,中国提出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取得相关证明,因此在2008年之前建造未取得相关证明的房屋仍然是合法的。
2.对于我国城市公民来说,房屋建设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始于1984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条例》,因此1984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是合法建筑;需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始于1990年实施的《城市规划法》。换句话说,1990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是合法的。
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上面提到的所有法律都是公法(所谓公法,简单理解就是国家用来管理社会的法律)。公法有一个原则叫法律不追溯过去,大意是国家不能用事后的规则来评价老百姓以前的行为是否合法。就像,我们不能用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来惩罚已经有七八个孩子的爷爷奶奶。
(2)地方土地政策:优先考虑有利于人民的政策。
即使无证房屋是在上述法律实施后建造的,也可能是合法的,这取决于当地的土壤政策。例如,在温州,建筑的合法性以政府的航空摄影为准,只要是1994年或其他年份的航空摄影,就被认定为合法建筑。
因此,我们必须了解我们的省、市、县政府是否出台了自己的土壤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地方土地政策与国家规定相矛盾,但对人民有利,一般以地方土地政策为准,因为行政法的基本核心是优先考虑有利于人民的政策。
(三)无证情况是行政主管部门造成的。
也就是说,老百姓已经积极履行了申报手续的义务,但由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延迟,或者审批程序不到位,或者文件没有发放,在征用土地和房屋时也应视为合法建筑。
律师提醒
正是因为我们不使用法律,不懂法律,造成了低拆迁补偿。强制拆迁,加剧了成本。想象一下,如果每个人都知道法律,一个3000户的村庄将被拆除。如果补偿不合理,每个人都会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拆迁方的结果是什么?它耽误了拆迁进度,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资金。
谁敢违法?我们要做的不是让你盲目相信法律。我们更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即使在征地拆迁领域没用,我相信在生活中,懂法肯定比不懂法强。我们希望每一个普通人都能让法律成为我们坚实的盾牌。在千变万化的社会里,我们无法控制任何人。任何事情,但我们都有能力让自己百毒不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