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株洲市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征地项目参与征地人数为100人,其中不包括已婚但一直居住的李某(化名)等已婚妇女及其子女、配偶。
征地方认为李某等人已结婚,不能再享受征地补偿。李某等人坚持说,自出生以来,他们一直在这里生产生活,户口也没有迁出。他们是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受征地补偿。为此,李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当地人民法院认为,李婚后户籍未迁出,未在婚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李仍具有村民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李子女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李配偶因婚姻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李等人有权享受会员待遇,李等人在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计划时,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权获得村民组织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征地补偿。
律师事务所分享: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经常会遇到已婚女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李的户口没有迁出,所以他在维权方面有很大的优势。现实中,一些已婚女性也会随着已婚户口迁出。这种已婚女性有资格获得征地拆迁补偿吗?
1.已婚妇女户口已迁出,但未在婆家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仍保留,已婚妇女可获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
2.已婚妇女户口迁出,在婆家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母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能享受母家土地征地拆迁时的征地补偿。
已婚女人真的不是泼水,结婚不在乎,应该享有她就不在乎了。她应该享有的权利不能少。如果在哪个地区征地拆迁,不给予已婚女性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