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1-12 13:10:32 阅读 848

  土地征用过程中,补偿标准与方式是补偿与安置方案的依据。如果安置补偿方式不合法,可以依法程序撤销违法补偿安置方案。以下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审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非法、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问题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收回,维护其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被征收人系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渡船桥村民,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的许船桥上,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因“京杭运河浙江段”的航道整治工程而被征收。

  据海宁市许村镇政府公布的《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挖航道段)中“嘉兴段”中所述,关于“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中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安置方式、安置标准作出了规定。

如何审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律师分析

  安置补偿方式违背了公正、合理的原则。

  一、安置方式和标准中的安置地点违反了公正的原则。

  2000年6月29日,浙江省第二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按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予以公布,并报国务院批准。”对村庄及集镇进行规划,尽量使用原宅基地,村内闲置土地和村边丘陵坡地;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集中。“农村自建房安置是一种农村村民建造住房的方式,在村庄基础尚有剩余时,尽量利用村中的闲置土地。促进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增进了村民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巩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的另外三个组群红星组,红卫组,跃进组,因同一起“许村镇新农村房屋拆迁”项目被征收,村民们在许村镇人民政府与红星组村民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写了:安置点位于许村镇前进村红星组,也就是在村寨里。

  在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龙河组中,被拆迁户位于海宁市许村镇前进村,和红卫组,跃进组位于同一村即海宁市。被拆迁户安置点位于许村镇前进村外,村内仍有闲置安置点。

  身为同一村村民,虽然由于项目不同,但所享受的安置待遇应相等,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

  ㈡安置点规划条款有悖于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48条:“征用农地以外的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对因征收房屋而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屋或货币补偿等,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对临时性等费用进行补偿,保证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产权。”

  该案中,海宁市许村镇政府印发的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其中写明:“每户建筑面积118平方米,占地3层,以两户连体自建模式建造。

  另外三个组别为红星组、红卫组、跃进组的“许村镇新农村房屋搬迁”项目安置补偿方案写明“安置地点在许村镇内,每户建筑占地面积118平方米,层数为5+1”。

  同一村的村民,却享有不同的安置补偿待遇。本村外的安置点,对村民生产不利,生活方便,占地只有三层,不利于保证村民原有生活水准的降低。

  二是征求意见稿发布主体违反法律规定,征收程序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安置补偿方案的主体。倾听农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征用土地的意见。该案中,海宁市许村镇政府是安置补偿方案公布的主体。按照规定,海宁市自然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此,海宁市许村镇政府无权发布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是关于征收征收过程中适用拆迁安置的文件并未发布。

  是严格执行征地过程中公布土地征收有关文件的义务程序,是法律法规,土地征用制度是指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土地征用过程的知悉权利。征用行为意思表达权、征用参与权、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是保障政府行为顺利实施的合理途径,从而能够从宏观上减少征地矛盾,缓解征收土地所产生的社会资源分配冲突。

  该案安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写明:“本方案是确定拆迁户所涉搬迁群众,拆迁安置人员认定,特别情况下的安置等事项,参考《许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许村镇农村集体土地搬迁高层公寓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被征收人至今未见相关文件,对被征收人知悉的侵犯。

  四是房地产评估机构少,留给拆迁人的选择余地太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在被征得被征收人同意后,经协商不成的,以多数决定,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此案中,“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挖航道段嘉兴部分)”征收过程中,房地产评估机构少,留给被拆迁人的选择太少。各个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评估人员等信息不明确,选择时间制约了刘两个工作日,无法充分保障拆迁人的选择权,参与权,表达权。

  安置权补偿方案主要从发布主体、方案依据的相关文件是否存在、补偿标准是否有利于被证人、被见者的生命等方面进行判断。对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不合法、不合理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关键词: 房屋拆迁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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