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注意些什么)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12-01 13:28:51 阅读 495

  接待咨询过程中,我们经常会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关于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以下问题:

  律师,宅基地证写的我的名字,我父亲代我签了安置补偿协议,现在拆迁办要来拆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律师,我们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签了3年了,至今为止,房子也没见着,补偿款也没有发放,我该怎么办?

  律师,我儿子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我们手里没有留底,上面也没有写金额,也没有写支付日期,签的空白协议,我该怎么办?

  律师,我们见到拆迁办提供的安置补偿协议上写的是先搬家然后才给我们补偿,合法吗?

  律师,我们昨天刚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上面甲方是村委会,最后落款盖章的也是村委会,这个有风险吗?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注意些什么)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被征收人实现安置补偿权利的根本,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预防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过程中被套路、踩坑,本文梳理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的一些风险点,供大家参考:

  一、不要签空白协议,否则权利无法保障

  江苏宜兴的一位老太太满眼泪花来咨询,手里拿着仅有她本人签字按手印的一份单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本应该注明安置房、补偿金额、支付日期、过渡费等内容的地方均空白,落款处也没有拆迁部门盖章。老太太的房子,在签完协议当天就被拆了。她已无家可归,也没有拿到任何补偿。显然,老太太被套路了。

  在这里提醒大家,签协议前,要注意检查协议的空格是否填写齐全、填写清楚,切勿相信口头协议或承诺。特别要注意检查房屋面积、补偿金额、支付日期、交房日期是否正确,如有安置房的,检查是否有房屋位置、房号、面积等约定,以及违约条款约定是否明确等。

  二、签约主体应为行政主体

  河南郑州的一位当事人房屋被强拆了,其当场就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13万。

  这样的协议风险点在哪呢?答案是,村委会不是签约主体。征收主体一定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授权的单位,村委会系民间自治组织,无权作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进行签字盖章。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是一个民事协议,而非行政协议,后期如发生违约等情况,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三、先补偿,后搬迁

  案件承办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形,即签订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的房子就被拆除了,然后一家老小住进出租屋,等待着迟迟未发的补偿款或安置房。

  这个时候,当事人要通过法律维权要求政府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支付补偿款、安置房及房屋租金。

  为了预防此类情形发生,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切勿同意先搬迁,后补偿。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所以,只要补偿款不到位,被征收人有权利不搬家、不交房。

  四、严防家人代签

  山东的一位当事人,其父亲经不住村委会等各路人马的多番思想工作,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由于补偿协议中对房屋面积认定与实际面积不符且补偿标准太低,当事人对代签的补偿协议不予认可,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补偿协议无效。

本文关键词: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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