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特殊情况,正是如此,需求也会有所不同,没房的更想要房,有房的会考虑要钱去投资。
律师发现,不少地方在拆迁中,会简单粗暴地以政策规定为由,限制被拆迁人选择的选择权?但谁都不想在这可能影响终身的大事上,被所谓的政策套牢。
在补偿方式上,被拆迁人拥有哪些选择权?如何选最好?
选择权在你手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由此可见,无论是那种形式的拆迁,选择何种补偿方式,从来都是被拆迁说了算。部分地方以政策为由限制被拆迁人的选择权,显然违反了法律,这些土规定都是无效的!
多种选择不得强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选择的方式有: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选择的方式有: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分配新宅基地加补偿,简称划地重建。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地方会按照法定的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
产权调换:一般回迁安置,多以房屋面积为基础,进行较少的差价结算。异地安置多会综合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来确定产权置换的比例(不低于1:1)和差价结算的标准。
划地重建: 随着宅基地的升值,这种补偿方式也为广大农民所接受,一般以房屋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的地方,都应当重新为村民分配新的宅基地。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房屋安置:
未来一段时间内,房价上升仍是趋势。,选择房屋置换的方式,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项稳定的投资。另外,对于大多数被征收人来讲,安置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更加划算。
安置房的劣势也显而易见,不少地方先拆后建,安置房多年不见踪影,交房后,安置房的质量问题,位置和约定不符、面积不符、房屋朝向不符等等,这时不得不发生二次维权。
货币补偿:
货币不存在履行不能以他物代替的情况,往往一次性了断,不会出现后续的一系列纠纷,这种补偿方式省时省力。
虽然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协商选择评估的机构进行评估,但现实中往往估价过低,严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