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1-09-23 02:10:49 阅读 340

  网民提出问题:我们家立刻还要动迁了,拆迁办的人说要把大家取得动迁仲裁委员会去诉讼,这会对大家有哪些不好呢??诉讼是诉讼什么东?

  权威专家回应:你觉得的案件不确立,请参考<北京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如下所示两根:第十五条 在区、县土地房产管理局公示的拆迁期内,拆迁方与被拆迁方、房子承租方达不了房屋拆迁补偿安装 合同的,自拆迁限期到期之日起至动迁许可证书要求的动迁限期到期之日前,

  经被告方申请办理,由签发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的区、县土地房产管理局裁定。被拆迁方是签发房屋拆迁补偿许可证书的区、县土地房产管理局的,由平级市人民政府裁定。裁定理应自受到申请办理之日起30日内做出。

  被告方对判决提出异议的,能够 依规向法院提到起诉,拆迁方已向被拆迁方或是被拆迁方向房子承租方给予住房的,依规不终止动迁的实行。 第十六条 裁定要求的拆迁限期期满,被拆迁方或是房子承租方回绝拆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强行拆迁,或是由裁定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人民检察院强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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