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乌海市房子房屋拆迁补偿的量裁规范——《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乌海政办发〔2006〕20号),于2006年7月1日公布执行。它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住建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融合本市具体制订的。《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暂行办法》第五条要求“所有权证标出为房屋的房子,依照市场比较法融合经市人民政府受权的乌海市房地产业价格评估权威专家联合会发布的《乌海市城区拆迁住宅房屋估价修正办法》,明确被动迁房子的赔偿价钱……”。
依据这一要求测算的赔偿結果,住房房子替换新创建商品楼,有证房可以完成“拆1补1”,没证房“拆1补0.5”,以一户一般木结构房屋的房子为例子:主房80平米、凉房60平米,能够替换一套80平米的房子加5万余元的贷币赔偿,或可替换一套110平米上下的房子。在实际的动迁运行流程中再加上奖励金、建筑物等别的赔偿,要高过这一规范,以“万佳苑”住宅小区为例子,有证房获得了“拆1补1”,没证房获得了“拆1补0.67”。
国务院办公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的房子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等额的有偿服务的标准,实际上,依照《乌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规范确认的赔偿额已高过具体销售市场市场价30%之上,客观性上保证了被拆迁方利益,被拆迁方在动迁中真真正正获得了性价比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