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拆迁补偿标准计算)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7-13 13:27:14 阅读 402

  国家征地后,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正常生活,一般都会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那么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计算标准有哪些呢?拆迁安置补偿费怎么约定支付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户主怎么改?

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拆迁补偿标准计算)

  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征地安置补偿项目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被征地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用单位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

  (二)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被征收土地损坏的,由用地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补偿费。

  (3)土地使用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等设施,因被征收土地损坏所在人支付的附着物补偿费。

  (4)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由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

  2.补偿标准

  (1)市政府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金额.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由县政府依法批准。

  (二)确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安置补贴):以当地统计部门核准的最基层单位年度统计报告和价格部门核准的单价为准。

  (三)按规定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删除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如何约定支付拆迁安置补偿?

  1、赔偿金的支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次性或分次性支付,但履行时间应详细约定。约定的目的是确定拆迁人履行义务的期限,如果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2、支付方式也要同意。适当的履行方式是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表现,如果一方选择的履行方式导致另一方难以接受利益,显然是不公平的。造成损失的,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这种权利的救济显然是不够的。首先,这种损失往往很小,要求公共救济成本过高;当事人不能要求私人救济。更重要的是,即使双方愿意支付高成本的公共救济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维权过程也很艰难,因为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责权划分。

  3、协议履行是对被拆迁人进行维护的最后一步,一定要明确约定履行情况,在实践中,履行不了的情况很多,被拆迁人就是拿着空文,得不到真正的赔偿。

  三.如何更改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户主?

  户主变更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流程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准备.双方身份证.相关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将上述材料带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通知房产证变更所有人姓名,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给出号码,再用号码到相关窗口;

  3.新的房产证可以设置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通知初始密码,然后自行更改;

  4.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缴纳相应费用后,将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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