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哪投诉?(征地纠纷该如何维权)

来源: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 2022-03-17 13:26:29 阅读 844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当项目需要土地时,将涉及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由农民使用,因此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一旦征地,就涉及到农民的利益和村集体的利益。当然,它也涉及到土地利用和政府的利益。

  在征地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方的利益博弈,在利益失衡的情况下会发生征地纠纷。本文将讨论如何在征地纠纷发生时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此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征地的程序。征地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只有严格遵循征地程序,才能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是生活的源泉。征用农民的土地意味着农民将失去赖以生存的资源。因此,为了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征地需要执行一系列程序。征地程序有九个步骤。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到哪投诉?(征地纠纷该如何维权)

  第一步是发布拟征地公告。即市、县国土资源局在拟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根据《征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用途;被征地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拟征地公告一发布,就会明确告知村民征地的有关事项,这是保护村民知情权的表现。第二步是征求拟征地村民的意见。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拟征地的乡政府、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求拟征地村民的意见。第三步是调查登记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村民同意征地后,应当开始登记土地信息和地上建筑物、幼苗等附着物,以确定未来的补偿金额。这一步是市或级国土资源局同拟征地的所有人(村集体),使用权人(村民)对拟征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查登记。第四步是制定一书四方案,报批准。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制定一书四方案,并向审批机关报批。所谓一书,是指建设用地项目的报告说明书。四方案是指农业用地转让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第五步是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市政府或者县政府应当自收到省政府或者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征地所在村集体范围内公布征地批准文件的内容。第六步是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自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根据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地方案,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步是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国土资源局将起草的补偿安置计划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报同级政府审批。第八步是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村民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最后一步是在实施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按照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地村民按时交付土地。到目前为止,整个征地过程已经完成。

  然而,并不是每次征地都能快乐。利益博弈往往不平衡,征地纠纷不可避免。那么,当纠纷发生时,如何维护合法利益呢?

  一、协调裁决。

  因征地补偿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县、市政府协调,不能协调,或者县、市政府互相推卸责任,可以向批准土地使用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因此,先协调后有裁决,未经协调不予裁决。

  二、行政复议。

  征地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被征地村民或者村集体组织认为政府的征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是否适当的内部监督程序,是相对人的行政救济手段。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机关应当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取得的土地、森林、山脉、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权利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对于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复议的前置程序,需要注意。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关于复议机关的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由县、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可以选择向同级政府,即县、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即省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由省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可以向省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由地方政府作出的,可以向上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

  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一般称为民告官。行政复议后,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民事诉讼。

  虽然征地纠纷诉讼大多是行政诉讼,但也可以从民事侵权的角度起诉,如非法占地,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的,可以起诉撤销补偿协议。

  五、申请听证。

  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前,听取行政对手的陈述、辩护和质证程序。它是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而设计的重要制度。村民面临征地时要求听证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的规定组织听证会,修改听证会方案。

本文关键词: 征地纠纷维权 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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